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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分公司注册材料|注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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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7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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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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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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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分支机构需要的资料有:三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公章复印件(5)公司章程(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档案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分公司负责人实际营业地点的租赁协议及财产证复印件、财务人员工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下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出租人等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出租人为个人的,公司章程须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实际营业场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

江门分公司注册材料

对于江门企业注册分公司所要求的信息内容,zui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就针对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问。

1. 审批项目

分公司设立登记(包括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设置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公司登记机关。

审批机关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工作。

应用程序需求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

提交材料目录

1. 分行登记申请表;

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

6. 分公司负责人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Vi。处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涉及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4.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批准登记。

5. 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7审批期限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批准登记。

2. 登记机关应当自作出核准登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3.收费标准

这个项目是免费的。


联系方式

  • 电  话:13129199699
  • 总经理: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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