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办理无船承运人业务备案指南
更新时间 2026-07-21 17:30:21 价格 请来电询价 AAA级信用企业 价格优惠→→ 佛山十佳企业服务提供商 专业可靠→→ 佛山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单位 省心省力→→ 联系电话 13129199699 联系手机 15015851649 联系人 李秋 | |
详细介绍
一、深圳辖区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注意: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经营范围须有“无船承运”);
2、《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一),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3、提供《无船承运业务企业账号申请表》Word文档。
二、境外企业(联络机构须为深圳辖区企业)申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进行公证并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只需对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公证)(已取得无船承运证书的境外企业无需公证,只需提供原无船承运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2、联络机构说明书原件扫描件;
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原件扫描件;
4、联络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账号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盖公章扫描件;
6、账号申请表Word文档。
备注:
1、企业登录水运信息网
2、登录系统后,企业可按照下图所示,点击“网上备案”,然后选择“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再点击新增可进行备案。
3、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备案”。此备案由系统自动审核。
备案好后 还需要做运价备案(及其重要)做好运价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如有不懂可联系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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